具结书
拆迁户郑汉奎原为黄埔区(原萝岗区)龙湖街大涵村第六经济社村民,属于知识城南部知识产业区范围内拆迁与管线迁改补偿- 永九快速以东地块项目内的拆迁户,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穗开知龙湖街房拆[2021] 055号)。
分户郑叔廉已于2024年12月去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名单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已故成员的关系
郑汉奎 44012519530226**** 父亲
张记清 44012519560320**** 母亲
汤伯云 44012519790929**** 妻子
郑锦朗 44018320110902**** 儿子
郑锦荃 44018320130830**** 儿子
上述法定继承人现一致确认:继承人郑汉奎、张记清明确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在上述协议中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迁补偿款、奖励款、临迁费、安置面积等)。选定的广州市黄埔区珑韵北六街6号B4栋1001房、珑韵北六街6号B4栋3101房由继承人汤伯云、郑锦朗、郑锦荃共同继承,其他继承人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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