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李文平(共同借款人):
2020年1月8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与杜再艳(借款人、抵押人)、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与杜再艳、贵州九州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签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借款及担保合同》、与杜再艳签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合同》、您出具《配偶/共同债务确认书》。基于以上合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杜再艳发放了63万元按揭贷款,到期日为2040年4月28日,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2023年7月10日起该笔贷款开始逾期,经多次催收均未还款,截至2025年2月4日已连续逾19期。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解除以上借款合同,并宣布该笔贷款于2025年2月4日提前到期。同时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将以上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杜再艳享有的本金547,326.98元和息费借款债权以及从属于债权的其他所有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给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债权受让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即成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担保权人,有权依照上述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行使上述债权、担保权等权利。
现特将该债权提前到期及转让的事实公告通知您,请您向贵阳云尚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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