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债务通知
致: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勇、赵艳丽
1、2021年3月19日,邓雪松借款34万元给润和天泽,赵艳丽、李勇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4月24日,邓雪松将该债权转让给我司;
2、2021年9月15日,我司借款225.7万元给润和天泽公司,李勇、赵艳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2022年3月15日,润和天泽公司贷款逾期,我司代偿贷款本息4582156.32元。
为此,我司特函告:上述贵方债务均已逾期,请润和天泽公司尽快向我司偿还前述欠款,保证人赵艳丽、李勇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
中以(深圳)国际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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