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祥达与董东冬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致:洪萍、张强(债务人)
根据陈祥达(转让方)与董东冬(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自2025年3月21日起,转让方将2017年10月20日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至受让方,原合同内容不变。现转让方和受让方以联合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关于上述债权转让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债务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受让方现要求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转让方、受让方:陈祥达、董东冬
日期: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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