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致:张素琴、张素云及杨江虹(原名张江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命令(案件编号:DCMP1328/2025)(“该命令”),兹通知如下:
一、由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以受托人身份持有香港注册公司九龙建业有限公司的2,039股股份及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501股股份(“该等股份”),须根据法院命令缴存至法院。
二、根据该命令,申请人须在命令日期起30日内,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中文报纸刊登一次公告,以通知张素琴女士、张素云女士及杨江虹女士(原名张江虹)有关该等股份缴存事宜及其申请提取股份的权利。
特此公告。
申请人代表律师
EVERSHEDS SUTHERLAND
安睿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37楼
档案编号:171911.000053(#28)
日期: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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