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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国安/李伟兰(身份证号432927196404066013/432927196705176021):
依据编号为WMFHGZ210103DK的《贷款合同》,我方对你方享有相应的债权。根据上述《贷款合同》,你方尚欠我方债务。现我方以即人民币514601.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陆佰零壹元伍角整)的转让价格,将《贷款合同》下的债权现值转让给债权受让方广州明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由债权受让方凭编号为WMFHGZ210103DKZZ的《债权、抵押权转让合同》向你方主张上述债权。
特此通知。
通知人: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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