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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登报
发布日期:2026-4-10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陆丰市甲西木海服装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581MA5370YP87):
    对你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9月3日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环陆丰罚字〔2025〕2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汕环陆丰催字〔2026〕4号),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7楼)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联系电话:0660-8839177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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