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庄头福南二巷17号房屋(属测量1203图3幅114地号)的房地产证(942062号)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黄翠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