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市海珠区兴南路兴南二街6号702房屋(属测量1205图16幅52地号)的房地产证(850040996号)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黄远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