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有的位于本市白云区站西路机务段大街96号608房屋(属测量D3201图7幅2号)的房地产权证(穗房地证字第898534号房地产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黄征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