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芳所有的位于本市中山三路荣华南58号303房屋(属测量D2210图5幅166号)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1033809号房地产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兰芳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