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琼所有的位于本市越秀区光孝路井边巷3号之一305房房屋(属测量D2207图11幅48号)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1636533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李秀琼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