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现吴汉华领有的座落于广州市白云区金迪城市花园金辉阁4楼J座房的99穗押备字第(23894)号抵押备案证明书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德政中路支行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