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贵妹(身份证号:440126197004186643)所有的位于本市南沙区红岭南沙水牛头纸厂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穗房证字第145568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3-004736)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特此声明。声明人:黄贵妹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