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启事
罗炳文先生(Mr.Law Ping Man,Ricky)前为本集团顾问及合约部主管,已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离任,于该日及此后罗炳文先生之一切华洋纠葛,概与本公司无关,罗炳文先生亦绝对无权在任何情况下或由于任何理由代表或宣称代表本集团(包括上海金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俊和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它所有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本集团之主要股东家族处理或处置任何事宜及/或任何交易,本集团及本集团之主要股东家族绝对不会对罗炳文先生的任何行为或作为承担任何责任,并明确表示,一概不就因罗炳文先生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及之后的行为及作为而产生的全部或任何债务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俊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谨启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