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公司未经广州市明和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在相同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广州市明和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居”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对此我司已作出彻底的改正,并致以歉意。广州市盟盛贸易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