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2年2月27日在广州日报AⅡ3版刊登《拍卖公告》的注意事项中……将保证金于2012年2月20日24时“现更正为:2012年3月20日24时”前交至法院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并于2012年2月21日17时“现更正为:2012年3月21日17时”前凭有效证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更正。广东凯利华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