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9月17日《广州日报》C4版刊登的遗失声明中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丽阳街10号1106房的房产的遗失声明人,应为“吴斌、刘燕、吴金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特此更正。声明人:吴斌、刘燕、吴金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日期:201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