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陈志清、陈自容、陈小玲、陈自重向广东省公证处办理:广州市杨巷路万钟首约11号、11号之一、11号之二房产,广州市德星路68号房产的继承公证,对上述有异议人士请在本公告2012年4月20日刊登之日起3个月内向广东省公证处申报法律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