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股东决定转让全部股权,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向我司确认债权并公告如下:一、申报时间: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的法定工作日。二、申报债权须提交的资料与本司联系后确定。三、特别提示:债权人若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司确认债权,则视为债权人自动、无条件、永久性放弃对我司债权追索、追偿权利。特此公告。公告人:广州骏展油品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