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国房法字201238号),相对人钟奋兴持有的海珠区沥■乡三约北巷11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穗郊新字第182991号)已被注销。因相对人钟奋兴未在限期内将前述《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交回我局注销,现公告该证作废。特此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