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广州市团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近发现有人假冒我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我公司特此声明:自本声明之日起,我公司对外的所有文件、合同等材料,除了加盖我公司公章外,还需我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冒用我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广州市团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