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信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宏信)拟吸收合并广州宏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宏纶),已于2013年7月2日获得广州市外经贸局初步同意。根据有关法律,宏信和宏纶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宏信承继。债权人可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