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凌星同志:
我校已于2013年7月1日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关系,并已于2013年6月29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你,同时也已电话通知你,但你一直没回我校办理离职手续。现再次告知你,望你于2013年7月30日前到我校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广东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