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致:曾承筠
中山市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君悦公司)诉你债务纠纷案,案号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中中法民四初字第30号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74号。上述案件生效后,你拒不执行。截止到2013年8月21日,你共欠君悦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1108.4万元,其中265万元的债权,君悦公司已代你向林伟东主张代位债权并已向法院起诉(现正在审理中),其余债权额共计约人民币843.4万元。其中50%的债权即约人民币421.7万元,君悦公司转让给李锐良。另外50%的债权即人民币421.7万元,君悦公司转让给廖伟业。各方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君悦公司现通知你:请你收到本通知后,直接向李锐良先生和廖伟业先生履行付款义务。
此致
通知人:中山市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文琰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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