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香屏同志:
你于2013年9月3日申请的病假无效。学院相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与你联系,均无法联系你本人。现要求你自公告之日起七日之内回单位协助调查。逾期不回单位,我单位将根据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