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12月16日在本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内容“《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1本,号码是CH5009933”更正为“《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1份,号码是CH05009933”特此声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市桥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