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收华鼎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公告
致:广州市国讯线上电信有限公司、广东国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在线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陈奕权、谢乐山、钟伟斌(以下简称“受益人”):三委托人于2005年3月4日将其持有的华鼎担保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信托股权”)委托给我公司,并指定陈奕权、谢乐山、钟伟斌为该信托的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交付受益人;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为受益人,受托人与委托人结清报酬和有关管理费用并缴付所有税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向受益人移交。现本信托已于2014年3月23日因信托期限届满终止。我公司于2014年4月4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受益人发出接收股权的通知,并进行了公证。我公司在此再次通知各方:一、请委托人在登报之日30日内至我公司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下同)结清信托报酬、管理费用、有关税款;二、请受益人在登报之日30日内至我公司营业地接收清算报告,并接收信托股权,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受益人逾期未接收信托股权,我公司将依法对信托股权进行代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受益人承担。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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