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刘健员工:
自2014年7月4日起,截止2014年9月25日,你已累计旷工达38天,已严重违反我司规章制度和严重违纪。限在2014 年9月28日前,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产生的一切劳动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