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广州市中穗建设发展公司:
关于贵司与广东中旅企业集团公司(下称中旅集团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依法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案号:(1996)穗中法房初字第152号】,中旅集团公司已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案号:(1998)穗中法民执字第208号】。现中旅集团公司已将(1996)穗中法房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贵司应支付给中旅集团公司的款项(债权)转让给广州市胜晋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胜晋公司),请贵司依法直接向胜晋公司履行(1996)穗中法房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通知。
广东中旅企业集团公司
广州市胜晋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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