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刘梅芳同志:你于2014年9月4日至今未回单位上班,限你2014年11月24日12时前回来补办手续。否则,我街道办事处将于2014年11月25日起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冲口街道办事处。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