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
广东旭日公共单车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网点建设和提供单车租赁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我单位决定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海珠区公共自行车免费半小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从见报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海珠区经济贸易局
2015年2月9日